1.内设机构。共设12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县监察委员会政治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其中第一纪检监察室加挂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牌子,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牌子),案件审理室。
2.派驻(出)机构。共设6个派出纪检监察组。分别是派出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组。
3.直属单位:无
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和派驻机构财务管理、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提出全县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建议,参与起草制定全县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纪检监察制度的起草修订、解释指导、备案审查、清理编撰等;负责机关和派驻(出)机构离退休干部工作等;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宏观指导、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负责全县纪检监察机构情报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构信息技术保障工作等。
(二)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机关、派驻(出)机构、巡察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县委巡察机构、乡镇纪委 (派出监察室)、县属企业等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会工作。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统筹谋划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职务违法犯罪预防工作等。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扶贫等有关专项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负责对机关各纪检监察室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和统筹督办;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五)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或者授权管辖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按规定进行分流处置;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统一受理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有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按规定提出分办意见,进行分流处置;综合负责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监督,对相关问题线索调查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统一受理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部门;负责线索处置和查办案件在向县委报告的同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申报本级监委采取留置措施的审批手续;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构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组织对相关案件实施交办、提级办理和指定异地管辖;组织协调审查调查专题会议;负责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协调回复县管干部党风廉政情况等。
(七)第一至第五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县直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和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各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落实监督责任,对履职不力的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承办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教育回访工作。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规定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乡镇派出监察室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全县各级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其中第一纪检监察室承担审查调查协调指挥(追逃追赃)工作,归口管理县纪委监委查办案件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重大案件查办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对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工作进行协调,对有关行业领域或者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行动;负责审查调查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负责全县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网上信息技术调查和电子取证固证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纪检监察机构技术取证、勘验取证、文证审查、涉案款物检验鉴定等工作;第五纪检监察室同时承担干部监督室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和派驻(出)机构干部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八)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调查处理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统一受理、审理下一级党组织和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室)报批或备案的违反党纪、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按有关规定审核机关重大复杂信访件的办结情况;承办县纪委监委作出的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工作;综合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审理业务工作;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监察对象及其近亲属对县监委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复查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县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九)派出第一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湖北大崎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国有大崎山林场)、县委组织部(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公务员局、县委老干部局、县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河湖长制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供销社、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
(十)派出第二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研究室、县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财政局(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十一)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大机关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员会(法学会)、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教育局(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团风中学)、县残联。
(十二)派出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政协机关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文联、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县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广播电视局、县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总医院)、县医疗保障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县科协、县红十字会。
(十三)派出第五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县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采购中心)、县招商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校合作服务中心)、县区域发展和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县城投集团。
(十四)派出第六纪检监察组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县档案局、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国家保密局)、县专用通信局、县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县侨联、县工商联〕、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县社会主义学校)、县档案馆(县史志研究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